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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中的秘密收费与服务缺失:消费者的权益在何方?

时间: 2023-06-06 10:33 作者:8c7614 来源:未知

“每逢佳节胖三斤,仔细一瞧三公斤”。每逢假期结束,大家已经开始提前谋划节后减肥,甩掉假期胡吃海塞放飞自我长到身上的肉肉。健身房更是抓住有利时机,推出各种会员卡活动。早有健身意愿的你有没有蠢蠢欲动?别冲动,你以为的“健身房撸铁”快意洒脱,但是如果遇上无良商家状况百出的“幺蛾子”,不仅败光了好兴致,还可能一不小心被会员卡套牢了。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01健身房装修多次停业、健身卡却无法退换

美女小戴居住在福州五四北建发某小区,小区门口即是一家健身房。作为一名健身达人,她一直想通过专业系统的健身训练打造优美体态、健康身体。为方便起见,她在小区门口的这家健身房办了几千元的私教卡,但由于健身房频繁装修、频繁更换私教教练、多次停业整顿,使得她无法实际使用高价的私教课程。尽管她反映了这个问题,但健身房的管理层并未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反而展现出恶劣、嚣张的态度。于是小戴心生退款的念头,可与健身房多次沟通,但商家态度强硬:尽管向相关单位投诉,卡不能退

02未签书面合同、未给予发票,会员身份遭否定

教体局投诉、315消费者协会、福州本地帮帮团等题投诉,一番操作没有解决问题,一来二去,小戴跟健身房也算结下了梁子,再去健身肯定也是不可能了。虽然健身房并未按照消费者协会法律规定与消费者签署合同并提供发票,小戴从商家系统上拍到了自己的会员和一部分购买记录。目前,小戴正在搜集相关资料,决定将该形者健身起诉到当地法院。

本次事件后,消费者维权团体和公众纷纷对此表示关注和谴责,呼吁相关监管机构介入调查。同时,他们也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健身服务时,要仔细阅读并了解所有的收费项目、服务条款以及可能的服务中断风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03服务合同在法理上成立未消费费用应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该规定,对于预付费性质的消费,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继续接受服务,对于消费者明确表示不再接收服务的,合同丧失继续履行的基础,应以解除为宜。

根据健身房行业惯例,小戴与健身房之间虽未签署正式合同,健身房也未按相关法规操作提供发票(可能涉嫌偷税问题),但双方的服务合同在法理上成立,并有多地法院处理案例可参考。目前,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已不复存在,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法院通常会根据查明事实依法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扣除到期课程后,健身房应将小戴未消费的私教课程费用返还。

04办理健身会员卡的正确打开方式

1.办卡之前实地调查、先行体验,充分了解健身房的教练水准、器械装备、服务质量,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会员卡。

2.决定办理会员卡后,详细了解会员卡服务项目,重点关注有效期、次数、健身方案设计、退款规则等合同条款,保留合同原件。

3.按照合同约定向指定账户付款并索要发票,出现纠纷时以便有效举证

来源:http://www.fzwindow.com/2023/0605/653332023.html

 

(责任编辑:8c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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